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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4日 14:22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干部廉洁勤政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文学院干部廉洁勤政的若干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廉政建设“公开”制度。

1、 党务公开

党总支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发展等工作计划总结,由党总支书记在全体教师或全体党员会议上公开。公开内容: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廉政建设措施、学生入党评优、教师评奖评优、综合治理、党费收缴等情况。

2、院务公开

院长应根据本院实际,负责每年度的党政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事宜的规定办法。凡是关系到文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事情以及本年度需做的重大工作等,由院长向全体教师公开。公开内容: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人事变动、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的推荐、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等。

3、院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大家关心的一项事情。院财务分两块:一是校拨教学行政经费,二是校拨自由资金和院创收资金。按学校规定,所有资金的签字报销实行一支笔制度。这两块资金收支情况每年年终由分管院长向全体老师公开公布,以便接受教师的监督。公开的内容:每年度学校分别拨来资金及创收情况,以及拨来资金使用情况。

4、大宗物品购买公开招标

本院实行大宗物品购买公开招标制度,成立以院领导及工会、教研主任等招标工作小组,在大家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购买某家商品。此工作由院长或分管的副院长主持。

公开的形式:在二级教代会上或周三下午全体教师会上口头或书面公开。

以上公开制度的制定,既是加强廉洁勤政的需要,又是关心干部、保护干部,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政意识,规范干部工作,使干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便于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促进和谐、促进发展。对此欢迎全体教师提出建议,积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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