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学院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符合《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身心健康,无严重身体疾病及心理疾病。
第二条 文学院从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出发,制定相应的转出、转入条件和考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需要转出文学院的学生需提前向自己的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同意后报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转出所在学院。
二、对申请转入文学院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转入条件为:高考为文科考生,高考语文(全国卷)成绩须达到120分。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还须参加文学院转入专业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素养以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转入文学院。
三、通过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持学生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相关专业转移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
四、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于已修课程的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进行认定;应修而未修课程须重新修读。
五、未经批准,学生擅自放弃原专业到文学院相关专业听课,所修课程学习成绩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学生专业异动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第三条 本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