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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廉政建设公示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4日 14:29 




为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使各项工作增强透明度,以下几项工作实行公示制度,以便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一、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时,一是根据文学院年终考核评优细则要求,将优秀候选人名单实行公示,如有差错及时纠正;二是按学校规定优秀名额,将评出的优秀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职称评定。一是将参评人员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公示;二是将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学校分配名额推荐晋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研究生导师遴选。院学位(术)委员会根据学校遴选标准,将初选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奖评优。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名额,将评出的各类优秀个人进行公示,如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等。

、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发展党员。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名单和发展党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讲课报酬。将教师的讲课时数及讲课酬金进行公示,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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