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学院党委研究,确定魏亚青等22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公示,望师生员工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
文学院党委监督电话:2900029 邮箱:1342247458@qq.com
公示名单附后。
2024年10月30日
文学院202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公示名单撤回。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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